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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浅谈专利说明书的撰写

作者:许睿 来源: 时间:2021-05-21 点击次数:2357


 

       引言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是申请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文件,说明书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特别是专利授权后发生侵权纠纷时,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见,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书的撰写质量与权利要求书同等重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简而言之,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本文从笔者代理答复的一个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入手,剖析该审查意见答复,分析应该如何撰写说明书才能尽量避免审查员质疑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以免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陷入被动,期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专利申请号为201921716292.3、发明创造名称为“户外徒步用背包”的实用新型专利。

       结合下面图1和图2所示,涉案专利公开了一种户外徒步用背包,包括背包主体,背包主体的背面上设置有背包肩带和背包腰带;还包括设置在背包主体内的伸缩支架2和蓄电池15,伸缩支架2的伸缩端上铰接有遮挡板1,遮挡板1包括收纳和遮挡两种状态,收纳时遮挡板1能够翻转至与伸缩支架2的伸缩方向平行并随伸缩支架2的伸缩端收缩入背包主体内,遮挡时遮挡板1能够随伸缩支架2的伸缩端伸展至背包主体外并翻转至遮挡在背包主体后侧上方的状态;遮挡板1的顶面上设置有第一光伏板,第一光伏板通过逆变器14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设置有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的USB插孔3。

       背包主体的正面上设置有第二光伏板13,第二光伏板13也通过逆变器14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还设置有水加热装置4,水加热装置4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还设置有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的水过滤净化装置7,水过滤净化装置7的出水口与水加热装置4的进水口通过导管相连接。

       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设置在背包主体上的衣物烘干装置5,衣物烘干装置5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包腰带上设置有定位终端6,定位终端6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背包主体的背面上可拆卸地设置有加热垫8,加热垫8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背包肩带上设置有照明灯9,照明灯9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设置在遮挡板1上的喇叭10和设置在背包主体内并与喇叭10蓝牙连接的音乐播放器16,音乐播放器16和喇叭10分别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风扇11,风扇11可拆卸地设置在遮挡板1上并与蓄电池15电性连接。

                               

       图中标记为:遮挡板1、伸缩支架2、USB插孔3、水加热装置4、衣物烘干装置5、定位终端6、水过滤净化装置7、加热垫8、照明灯9、喇叭10、风扇11、第二光伏板13。

       对于涉案专利申请,审查员认为:

       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户外徒步用背包”,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背包功能单一”,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遮挡板1的顶面上设置有第一光伏板,所述第一光伏板通过逆变器与蓄电池电性连接;所述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设置有与蓄电池电性连接的USB插孔3。……所述第二光伏板13也通过逆变器与蓄电池电性连接。”,但是逆变器如何设置在背包上没有记载,伸缩架上可旋转的遮挡板上的第一光伏板通过何结构与逆变器相连也没有记载,第二光伏板如何与设置在背包上的逆变器连接也没有记载,该手段含糊不清,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外,说明书记载了“所述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还设置有水加热装置4,所述水加热装置4与蓄电池电性连接。水加热装置4主要用于加热水,为徒步者提供热水饮用;水加热装置4的加热器可外置,以加热更多的水,方便徒步者在野外洗热水洗澡。”,但是本申请对设置在背包上的水加热装置的具体结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该手段记载含糊不清,不清楚背包上应当设置何种结构的水加热装置实现水加热功能,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最后,说明书还记载了“为了能够使徒步者在野外喝到洁净的水,通常背包主体的侧面上还设置有与蓄电池电性连接的水过滤净化装置7,所述水过滤净化装置7的出水口与水加热装置4的进水口通过导管相连接。……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设置在背包主体上的衣物烘干装置5……通常所述背包腰带上设置有定位终端7,所述定位终端7与蓄电池电性连接。……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设置在遮挡板1上的喇叭10和设置在背包主体内并与喇叭10蓝牙连接的音乐播放器,所述音乐播放器和喇叭10分别与蓄电池电性连接。该户外徒步用背包还包括风扇11,所述风扇11可拆卸地设置在遮挡板1上并与蓄电池电性连接。”,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背包上还设置了水过滤净化装置、衣物烘干装置、定位终端、喇叭、风扇等装置,而这些结构设置均与蓄电池电性连接,但根据说明书附图及说明书记载不能得知蓄电池设置的位置、蓄电池的结构及蓄电池与水过滤净化装置、衣物烘干装置、定位终端、喇叭、风扇等装置如何在背包走线连接,如根据说明书附图1、2所示,喇叭、风扇与背包并无连接线,如何实现与蓄电池的电连接?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案情分析及答复

       申请文件说明书中对该逆变器虽然介绍了其作用和组成,但是并未说明其在背包上的具体设置方式:逆变器分别与第一光伏板和第二光伏板是如何连接在说明书中也未具体说明;而对于水加热装置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其作用和一种设置方式,对于水加热装置的具体结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并未记载;另外,对于背包上还设置的水过滤净化装置、衣物烘干装置、定位终端、喇叭、风扇等装置是如何与蓄电池电性连接也未具体说明。因此,导致审查员质疑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按照该理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认真分析审查意见后,对审查意见的问题以其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引证相应的证据进行如下争辩:

       对于逆变器在背包上的设置方式,申请人列举了将逆变器放置在背包内和将逆变器固定在背包上两种设置方式,并引证了授权公告号为CN206079450U的中国专利作为证据1,证据1公开了一种具有排风机构的太阳能背包,其说明书第17段第3行就公开了背包本体的下端设置有蓄电池组和逆变器。

       对于第一光伏板和第二光伏板与逆变器连接的技术手段,申请人引证了授权公告号为CN207855292U的中国专利作为证据2,并指出证据2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充电蓄电背包,其说明书第22段第3-4行就公开了软性太阳能电池的输出端与光伏逆变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对于设置在背包上的水加热装置的具体结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申请人引证了授权公告号为CN100556333C的中国专利作为证据3,并指出证据3公开了一种具有加热和制冷功能的便携式保温包,其说明书实施例一就公开了包本体可以为背包、挎包、手提;在所述包中:上部装有带盖有把手的水盒与盖;在水盒的外壁贴有电加热膜或PTC发热片”,即公开了水加热装置的具体结构;证据3的说明书实施例一的第2部分公开了电加热膜或PTC发热片的电路连接和组成,其说明书实施例一的第3部分公开了电加热膜或PTC发热片的工作及控制原理,即公开了水加热装置的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

       对于蓄电池的具体结构及其在背包内的设置方式,申请人指出证据1的说明书第17段第3行就公开了背包本体的下端设置有蓄电池组。

       至于背包上还设置的水过滤净化装置、衣物烘干装置、定位终端、喇叭、风扇等装置是如何与蓄电池电性连接,申请人则认为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同时指出申请公布号为CN104843811A的专利申请就公开了利于蓄电池给纯水装置提供能源的太阳能净水车;授权公告号为CN210492985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行李箱,其烘干装置的加热层与蓄电池点连接;授权公告号为CN208510255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高精度智能化多功能太阳能定位包,其定位器与储能蓄电池组连接,储能蓄电池组用于向定位器供电;授权公告号为CN201905423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太阳能充电休闲背包,其包括音箱和蓄电装置,蓄电装置分别电连接于太阳能电池板和控制电路板,控制电路板上设有USB接口和音箱接口;授权公告号为CN207202440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带制冷功能的背包,其公开了蓄电池与压缩机、散热风扇相连接;所以即使本案说明书附图1、2中,喇叭、风扇与背包并无连接线,如何实现与蓄电池的电连接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清楚明了的。

       本次审查意见答复,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虽然通过本领域常规技术并引证现有技术文件最终完成答复、获得了授权,但是整个答复过程非常被动,需要检索大量的现有技术文件予以证明,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倘若未检索到相应证据,还可能导致该案被驳回。

       其实,上述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最初撰写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在撰写说明书时,专利代理师认为是现有技术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就忽略了对其进行详细描写和说明。

       撰写启示

       专利代理师撰写专利说明书过程中,在充分理解技术方案后,还需要多和发明人沟通,以尽可能详细地描写技术方案,对权利要求书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术语和数据都加以详细说明,最好有从上位概念到下位概念的分层次描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时不能因为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就一笔带过,忽视了对其进行详细说明。因为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说明书是无法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在专利无效过程中说明书是无法进行修改的。如果说明书写得太笼统,没有具体实施例,甚至照搬权利要求的内容,这不仅可能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而且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没有给权利要求留下修改的余地,往往也起不到对权利要求解释和支持的作用,导致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在后期答复审查意见或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过程中陷入被动,甚至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被无效。

       可见,在撰写专利说明书过程中,专利代理师或申请人对待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说明书中也应当予以详细说明,并至少列举一种能够实现的方式,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从而更加有效地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尽可能避免出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充分公开是专利说明书撰写所需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希望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从根本上认识到专利申请人文件尤其是说明书的重要性,如果专利代理师或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详尽描写了技术方案,在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质疑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时就有回旋余地,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大程度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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