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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 VS 专利登记薄副本

作者:曾琼 来源: 时间:2023-08-01 点击次数:2034


 

笔者的专利权人最近在办各种项目申报,准备资料文件的时候经常会抱怨说一会儿要专利证书、一会儿要专利登记薄副本,为什么明明有专利证书了,还需要专利登记薄副本呢,实在是分不清这2个文件的区别。哪个文件更具权威性、更重要呢?下面笔者就2种文件的区别做以下分享,供大家参考。

专利证书

先来看看专利法有关专利证书的定义。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可见,专利证书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专利局颁发的证明专利权的文件,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专利权的生效日即为授权公告日。我国的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018年以来,在专利法施行的过程中,专利证书历经几次改版和改革。

2018年2月22日改版—取消专利单行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257号》公告中,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意思是涉及权利保护范围的文专利单行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摘要等内容不再依附于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可随时从国知局专利公布公告官网(http://epub.cnipa.gov.cn/)下载PDF版授权公告文本使用。

以发明专利证书为例:

       


2018年12月4日改版—“一纸化”时代

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申请人只需用手机对准二维码扫一扫,无需登录中国公布公告系统,便可轻松浏览专利单行本信息或将其下载到手机中保存;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此次改版,实现了专利证书的极简化,更突出实质性内容,也标志着专利证书正式迈入“一纸化”时代。

以发明专利证书为例:

      


2020年3月3日的改—正式进入电子时代

2020年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349号》公告。公告指出,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电子申请专利不再主动发出纸件证书,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网站主动请求获取。可理解为在纸质转移全电子化的过渡期间内,国知局还能允许请求纸质专利证书。

2022年3月1日的改进入电子时代

国家知识产权局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专利证书,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仅下发电子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正式迈入全电子化时代。

目前申请人收到的电子专利证书主要记载的信息有:发明创造的发明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授权公告号及授权公告日、证书号、申请日时记载的申请人、发明人等信息。当前国知局下发专利证书是以PDF文件的形式,一般包括2页内容,若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数量较多,就会导致证书的页数增加。

涉及权利保护范围的文件(专利单行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摘要等内容不再依附于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可随时从国知局专利公布公告官网(http://epub.cnipa.gov.cn/)下载PDF版授权公告文本使用。

当前版本的发明专利证书为例:

    


当今,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基本施行专利证书全电子化,目的是为了节能环保,简化专利授权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纸张浪费及印刷、邮寄的程序及成本,为权利人及公众提供便捷的文件打印及其他使用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证书国知局只发放一次,之后不论什么原因不再补发。

专利登记薄副本

     实施细则中对专利登记薄副本的定义。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由此可见,专利登记簿副本在授权颁发专利证书后才产生,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通俗来讲,该专利的一切情况如专利权人的相关信息、专利权的状态是否变动、专利是否被无效宣告等都会记录在这个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在实际实施权利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决定是采用专利证书有效,还是专利登记薄副本有效,还是结合2个文件同时使用。

目前,专利登记薄副本中会记载全部发明人信息。实务工作中,笔者也遇到申请人在授予专利权后才发现发明人错误的情况,在向国知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将发明人修改正确后,也可请求专利登记薄副本,获得一份国知局出具的纸质证明文件。

综上,可以说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专利证书的“替代品”,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而专利证书只下发一次,如果发生了遗失也不用担心,任何人均可向国知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周期约2-4周,官费3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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