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急速增长并达到世界第一,社会又开始反思如此多的专利申请量却与我国的科技地位不匹配,这必然代表许多专利申请是凑数的,作为“小发明”的实用新型自然就成了众矢之的。然而实用新型制度并非我国独创,而是在科技的发展中产生的,其自身优缺点明显,如同双刃剑一样,错与对仅取决于使用它的人。
要真正的了解实用新型,就得从它的前世今生开始:
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国最早的专利是王室授予的“特权”,一种垄断权。当时的专利还是王室授权的,还没有形成行政授权的规范模式,许多创新主体在通过专利保护方面成本较高,而且进程非常慢,不能满足保护诉求。后来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的纺织业和制造业空前发展,经济发达,消费繁荣。这个时候,设计(Design)高度发展起来,那么英国在纺织业的推动下,推出了登记制的《外观设计保护法》,在当时的英国,设计的内涵不仅仅起装饰性作用的外观设计,还有部分起实用性作用的功能设计。因此有非常多的本应通过专利获得保护的实用性技术方案的申请想通过《设计保护法》获得保护,提交到了设计局(Design Office),最高的时候达到了1/3的申请。但即便获得了登记,这与《设计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不一致的。设计局觉得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会影响设计保护制度和设计局的名声,因此后来英国又将《外观设计保护法》拆分成《装饰性设计法》和《实用性设计法》,《实用性设计法》所保护的就是实用性的方案,那么也就是后来的实用新型制度的雏形。
从过去的历史来看,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英国采用了《实用性设计法》来保户创造性较低“小发明”实用新型,使得高大上的专利飞入寻常百姓家,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初期是非常有用的。
回到当代的中国,一个古老的国家发展为现代化国家的过程,其是三次革命合一,在同一个时间空间里三次革命都在发生,既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在产生,也有基础领域的实用设计在改进,既有高铁大飞机的技术需要研发,也有圆珠笔芯马桶盖需要研发,具有较高创造性的发明是社会需要的,适于实用的小改动也是社会所需要的。许多发明者都是从实用新型开始走出的专利第一步。
回到中国的实用新型制度,实用新型优缺点非常明显,其授权速度快,成本低,可以快速的获得保护;但其保护时间短,权利不稳定也是申请者需要承担的风险。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制虽然会造成实用新型的权利滥用风险,但是在侵权纠纷时,专利法还规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无效宣告请求”等制度防范滥用风险,通过类似“实质审查”的方式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稳定性进行评价,这本质上类似“实质审查后置”。那么这种制度的合理性,除了速度快之外,相对于全部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而言,还节约了申请人和专利局的成本。可以说是非常优越的制度。
总之,虽然在专利申请数量的怪圈,实用新型充当了滥竽充数的角色,但并非实用新型制度的本意,而是来自于使用者的问题。实用新型制度在当代中国的作用功不可没,目前的专利市场中,相当多优秀的实用新型仍然起到了推动科技进步、保护发明者的作用。大浪淘沙,目前过多的实用新型并不会造成专利权利的滥用,而是造成资源的浪费,适当的进行市场调节,自然能够回归真正的实用新型。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