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正式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该系统使专利的费减备案请求和公共查询更加便捷,让专利的流程工作更加智能化。
自2023年1月11日起专利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应自行实名制注册和在线办理,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像以前一样协助申请人办理了。该系统的“费减备案”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以及费减备案审批结果查询功能。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怎么在新系统中注册账号及提交费减备案请求。
首先,如何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费减资格?
专利申请人的类型大致分为三类:企业、非盈利性机构和自然人。判断专利申请人是否符合费减备案资格归纳如下:
其次,应知晓专利费用减缴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若您判断申请人符合费减资格,需要先准备以下材料:
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操作流程: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1、打开网址,网页右上角位置点击“注册”,根据申请人办理的类型选择自然人或法人注册。
自然人注册指个人用户。
法人注册指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
若已注册用户的可跳过这一步,直接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右上角登录进入。
2、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内容”进行下一步注册
(1)自然人注册,即个人用户注册
输入账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注册
若还有不清楚的,可点击页面下方《个人注册指南》参考操作。
填写自然人注册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注册。
账号注册成功后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右上角登录,即可开始办理费减备案和查询费减。
(2)法人用户注册,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
同意协议后进入法人注册页面,选择当前办理的申请人法人类型,逐项填写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
若还有不清楚的,可点击页面下方《法人注册指南》参考操作。
进入关联经办人信息页面
(1)如经办人有个人账号,选择已注册输入注册信息点击提交。
(2)如经办人没有个人账号,选择未注册输入对应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注册。
账号注册成功后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右上角登录,即可开始办理费减备案和查询费减。
一、办理费减备案的操作流程:
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右上角登录进入,首页选择专利事务服务里的费减备案。
1、自然人用户办理费减备案请求:
进入操作页面,系统自动查询并显示已提交的备案请求信息
选择业务办理:
进入页面后,填写上年度收入(个人费减要求为上年度收入低于6万元。上年度收入高于6万元则不符合费减备案要求),勾选对应的年份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好后点击下一步。
上传专利费减证明,个人上传身份证及上年度收入证明。若个人未满18周岁或为在校学生,收入证明可替换为在校证明。
点击提交,等待专利代办处审核通过即可。
2、法人用户办理费减备案请求:
选择业务办理:
进入费减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上年度纳税额(企业费减要求为上年度纳税额低于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则符合费减备案要求),勾选对应的年份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好后点击下一步。
在业务办理-预览页面,点击“专利收费减缴证明文件”按钮提交证明文件,最多提交5 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纳税报表A类首页和包含有应纳税所得额页加盖公章。
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没有上年度纳税报表A类,应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业务办理,等待专利代办处审核通过即可。
三、费减备案公共查询
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人证件号码查询备案信息,查看是否费减备案合格。
专利申请人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递交专利申请的可享受部分专利费用减缴,例如:在2023年1月12日费减备案合格的,在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递交专利申请的,能享受部分专利费用减缴。
若专利申请人想在下一个自然年度递交专利申请时继续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应重新办理费减备案手续,例如:2024年度的费减备案请求应重新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请求。目前每年的10月1日起,申请人可开始办理下一个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手续。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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