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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学领域中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探讨

作者:吴中伟 来源: 时间:2020-05-29 点击次数:2834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难看出,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种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硬件实体

       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发明专利而言具有审查周期短、授权率高、花费相对较少的特点,特别容易受到企业的青睐。与机械领域不同,在电学领域要想获得实用新型专利首先得过了保护客体”这一关。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创新更多的是依托于硬件的程序或者软件应用,因此产生了电学领域独特的“软件+硬件”结合的装置/系统。

       在电学领域中,对于软硬结合的装置或者系统,如果仅仅记载装置/系统组成部件的结构、连接关系等符合形状、构造要求的特征,反而难以清楚的表达技术特征为此,《专利审查指南》中允许采用功能性限定”使得权利要求更加清楚和简要。因此,对于软硬结合的装置或者系统,我们通常采用模块加上功能性限定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但是由于功能性限定不是直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在有些情况下存在是否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改进问题。

       纵观近年来收到的针对电学领域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问题的审查意见,与审查员争论的焦点也在于装置/系统要解决技术问题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是否为对现有技术进行了改进的计算机程序。

案例1

       一种空罐在线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发光源(3)、图像传感器(5)、控制器(12),所述的发光源(3)位于空罐(11)封闭一侧底面的下方,所述的传感器(5)位于所述的空罐(11)开口一侧的上方,所述的图像传感器(5)将拍摄的图像传输至控制器(12),所述的控制器(12)根据所述的图像判断所述的空罐(11)是否破损。

       根据说明书记载,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罐在线自动检测装置,克服现有技术中通过人工方式对空罐的破损状态进行检测,而导致人力成本耗费且容易漏检的缺点。

       实用新型客体分析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虽然涉及计算机程序,即控制器根据图像判断空罐是否破损,但是空罐识别功能是自动化领域的常用功能,因此本申请虽然涉及计算机程序,但是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基于本案可知,如果申请文件中包括自定义的功能性限定,且该功能性限定的实施方式为计算机程序,则只要该功能性限定属于本领域公知,申请文件就应当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针对此类案件,在撰写时可以在说明书给出该功能性限定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证据,以避免审查员将其判定为计算机程序的改进。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实用新型审查要求下,如果申请文件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限定属于公知,则申请文件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同样需要慎重考量,避免出现满足了实用新型客体要求,却不满足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要求的情况。

案例2:

       一种交互式数字标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至少一个具有NFC/RFID读卡器(120)和至少一个多媒体发布系统(110)的数字标牌和分别与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和数字标牌进行通信的后台管理服务器(310);

       其中,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通过所述NFC/RFID读卡器(120),将电子编码发送到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

       所述数字标牌通过NFC/RFID读卡器(120)获得所述电子编码,并判断其是否与预存授权编码相匹配,从而将身份识别信号发送到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

       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实时更新所述多媒体发布系统(110)的显示信息,并将所述数字标牌当前显示的信息列表发送到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从而根据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移动或者存储终端。

       根据说明书记载,该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数字标牌不能让观看者立即获取感兴趣的信息,缺乏一定交互性和动态性等缺陷。

       实用新型客体分析:该技术方案中,后台管理服务器通过数字标牌获取观看者RFID标签的电子编码,将数字标牌当前显示的信息发送给含有观看者RFID标签的产品,并根据含有观看者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观看者的终端,以达到将观看者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发送到观看者的手持式移动终端的目的。后台服务器这一信息文件的选择过程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并且此内容也是该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解决“现有技术不能让观看者立即获取感兴趣的信息”这个技术问题的改进点,即该技术方案涉及对后台服务器的文件选择方法的改进,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事实上,涉及计算机或服务器的权利要求是有可能归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只要他们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已知的。这类技术方案可以通过调整技术问题和发明点来规避客体问题,例如可以先排除涉及软件方法改进的特征,再根据剩余特征定位技术问题。以案例2为例,由于该方案中后台服务器的信息文件的选择方法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在撰写阶段可以将特征“从而根据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移动或者存储终端”剔除,再根据剩余特征定位技术问题。例如可以将该技术方案的技术问题定位在“如何实现数字标牌与用户设备之间的交互”。

总结说明:

       在计算机领域,涉及软件方法且属于实用新型客体的申请文件主要有如下两种:

       1、技术方案涉及软件方法,但是不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在撰写时,可以在说明书中给出涉及软件方法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证据。 

       2、技术方案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但是除了软件方法改进之外还有其他发明点。此时,建议只保留其他发明点,合理定位技术问题。

        因此,对于涉及软件方法改进,且技术方案无法通过重定位技术问题解决客体问题的,因客体问题被驳回风险较高,不建议申请实用新型,可以根据其创造性高度的判断考虑申请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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