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关于工作原理不同的设备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讨论

作者:陈仁平 来源: 时间:2021-08-13 点击次数:2026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性的评价之中,创造性的评价往往最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个人主观意见创造性判断的影响,目前普遍采用的创造性评价方式为“三步法”

所谓“三步法”就是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过检索选出一篇与被评价发明技术方案相比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将被评价发明技术方案与第一步中选出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比对后有哪些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重新确定该被评价发明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一般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是否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以及是否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通过“三步法”可以较为中肯地评价绝大部分的发明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但是笔者代理实践过程中也偶尔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面笔者根据代理的一篇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原理不同设备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进行简要的阐述,供大家讨论

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回转窑烘窑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烘窑过程中,向回转窑内投入熟料。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非常之简单发明人告知传统的回转窑烘窑方式均为空窑烘窑,而空窑烘窑方式存在脱水缓慢的问题,导致烘窑时间较长。通过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后,烘窑的过程中通过引入熟料进行带料烘窑,借助熟料的导热和温度传递等作用,有效地提高回转窑内的温度传递和分布效果;进而提高回转窑内升温速度、降低温度波动以及提高回转窑内温度分布均匀性;可提高烘窑质量、缩短烘窑时间以及节约烘窑成本。

审查员在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检索到了两篇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实际为采用传统的空窑烘窑方式对回转窑进行烘窑,其烘窑过程中并不引入熟料,与本发明专利申请背景技术中介绍的空窑烘窑方式一样。对比文件2则是一篇针对环式焙烧炉的烘炉方法,公开了在对环式焙烧炉的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设置有熟废块。

第一次审查意见参照三步法,采用上述对比文件12对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评价

第一步、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指出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在烘窑过程中,向回转窑内投入熟料。同时指出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烘窑质量和效率。

第三步、指出对比文件 2 公开了在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装有熟废块,并认为上述熟废块等同于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中的熟料,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 2所公开,而且其作用与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根据对比文件 2 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 1 中。

因此第一次审查意见中认为本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而言,不具备创造性。

笔者在初看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内容时,也认可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在烘炉过程中在炉内装有熟废块,而且其熟废块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熟料理解为等同或者相似的物料似乎也是合理的。以此看来单独从技术特征本身的对比来看,对比文件2好像确实公开了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

面对这种情况,本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喃?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其实对比文件2中的烘窑对象为“环式焙烧炉”,而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烘窑对象为“回转窑”二者实际上在具体的工作原理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当然,若不去详细追究其具体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单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审查员以及专利代理师确实都很可能认为二者同属于对物料进行加热烘干的“类似设备”。这是因为审查员或者专利代理师往往并不是本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本身确实存在对具体设备工作原理理解不够透彻的现象至少笔者在初看本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内容时的第一印象也是基本认同对比文件2中的“环式焙烧炉”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回转窑”属于“类似设备”的。不过随着笔者后续通过详细阅读对比文件2进一步对设备具体结构以及工作原理的了解后发现,“环式焙烧炉”实际属于一种“静态”的烘干设备,需要烘干的物料为静态的放置到环式焙烧炉内部进行烘干处理而本发明专利申请“回转窑”实际属于一种“动态”的烘干设备,需要烘干的物料在回转窑内随回转窑的转动而翻滚。并且正是基于这种工作原理的不同,导致了虽然本发明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2中都有在烘窑时加入熟料的技术手段,但是二者所加入的熟料在烘窑过程中与“窑壁”之间的作用机理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的“环式焙烧炉”内的熟料并不会直接与炉壁活动接触传热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加入的熟料为直接与“回转窑”的窑壁接触传热,以通过熟料的导热和温度传递等作用,有效地提高回转窑内的温度传递和分布效果,进而提高回转窑内升温速度、降低温度波动以及提高回转窑内温度分布均匀性。正是由于两种设备的工作原理的不同,导致了虽然都采用了加入熟料进行烘窑的技术手段,但是熟料加入后的作用机理并不一样。因此笔者以此认为对比文件2中加入“熟废块”的目的以及加入“熟废块”的原理以及技术效果与本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将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应用于与对文件1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

通过对上述对比文件12的详细分析后,笔者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坚持认为对比文件2并没有给出将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应用于与对于文件1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认为本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审查员基本上接受了提交的意见答复内容。不过后续审查员补充检索了其它对比文件后重新本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进行了创造性评价发明专利申请在后续答复时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并最终获得了授权。

 

上一篇: 漫谈实用新型

下一篇: 最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及费减备案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