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简单理解就是对发明创造所依法拥有的独享权益,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挖掘,是指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进行剖析、整理和筛选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或技术方案。简而言之,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或方案。
如今,专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到的作用越发明显,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但,专利在申请与保护前,得先提炼技术创新点或方案,即上述的挖掘。笔者长期与企业沟通专利挖掘的问题,发现企业在专利挖掘工作中存在很多的误区,主要有四大类型:
一.类型一——“没有专利”
如: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没有专利产生”;
“我们生产线建好后没有改动过,没有新技术用于专利申请”。
对于这一类型,企业应该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含义,发明创造是指运用现有的科学技术知识,首创出新颖、独特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事物及方法,来有效地解决某一实际需要。这里无论是“新颖”、“独特”还是“社会意义”,都有高低强弱之分,但是发明创造并没有要求一定是很高的新颖性,要很独特、很有社会意义,只要是符合新颖的、独特的、有社会意义的要求即可。由此专利也就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之分。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种专利的含义和对创新的要求是不同的,创新高的重要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创新低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产品外形方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了解到上述发明创造类型的含义、创新要求后,我们能够清楚认识上述误区,企业所谓的“技术已经很成熟”,是指整个生产线的主技术流程成熟,但我们在主技术流程上还有许多细分技术,这些技术可能存在不同创新高度的发明创造。“生产线建好后没有改动过”,但设计这条生产线的时候是否有发明创造呢,只要未对社会公开,它仍然是“新颖”、“独特”具有“社会意义”的。
二.类型二——“不需要申请”
如:
“我们最近没有项目申报,不需要申请专利”;
“这个技术我们已经有专利保护了,不需要再申请专利”等。
有此类误区的企业,主要是对专利申请审查、专利作用和专利保护了解不够。
专利审查并非登记,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需要3-8个月才能通过初审获得授权,实用新型通常需要7-12个月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经过初审、实审获得授权通常2年左右。
专利授权后,不仅仅可以用于或者为了科技项目、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和验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它还能用于宣传,或干扰限制竞争对手,或转让、实施获利,最主要的是获得专利技术的垄断保护,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专利侵权判定是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属于“不需要”类型的企业,大部分是对于上述知识没有深入了解,专利申请最真实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即使需要时再申请时间也不允许,而是通过专利在市场上获得经济效益。
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已有专利产品上形成新的创新,就能形成新的专利保护,即使原产品有专利权,也可能侵权。
三.类型三——“没必要申请”
如:
“这个技术一看就懂,一点就明,因此没必要申请专利吧”;
“这个设备是供货厂家具有专利权的设备,我们只做简单改进,没必要申请”。
对于企业认为的可以申请,但觉得是否有必要的问题,应该根据企业想做什么样的专利布局或专利战略,或者根据企业实际布局的情况来定。
如果企业技术路线的专利布局漏洞百出,那么任何的外围专利都应该进行申请,减少漏洞。
如果企业核心技术保护比较完善,应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技术发展方向、竞争对手是否向该技术靠拢等情况判定是否必要申请。
即使企业对主要技术都做出了充分的布局,如果有竞争对手想进行渗透,那么任何专利的申请布局都应该是合理的,避免竞争对手的外围专利战略,甚至直接采取公开战略的方式予以应对,即宁愿自己不得,也不能让他人获得。
由此,结合上述讲到的发明创造的含义、专利作用等知识,是否必要就需要考虑申请之后对企业的宣传、专利布局、战略等情况来确定。“一点就通”、“简单改进”不能成为是否必要的决定因素;即使他人有原设备或工艺的专利权,也应该考虑交叉许可或外围专利战略的情况。
四.类型四——“什么都没有”
如:
“我们没有做研发,没有做技改,没有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原设备和工艺都没有创新,产品也没有创新等”。
很多传统制造业都存在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不想拥有专利,是企业确实生产技术过于传统,也没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相关人才。那么,是否这种企业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吗?
我们讲专利挖掘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或方案。关键点是这里的“创新成果”应该如何理解?通常创新成果是已经在生产中得到应用的成果,或者是通过科研得到的未生产应用的成果,至少也是已经形成企业文件的现有成果,如合理化建议和技改方案等。
现有成果没有,技术问题难道也没有?成本、效率、安全、环境等是在企业生产中都会面临的问题。既然有问题,我们就不能拘泥于形式,专利挖掘不能只是挖掘现在技术成果,也要挖掘能够从问题中引申的间接技术成果。
比如某企业的破碎机存在技术问题颚板的使用时间短、耐磨程度低,我们就可以利用专利的公开制度,通过发达网络进行检索,检索方法如:技术关键词破碎机and颚板,问题关键词耐磨or时间短or坏等,能够检索出无数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有关颚板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通过阅读理解这些技术方案就能得到灵感,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组合、半组合以及灵感及知识经验就能找到适合企业的新技术方案,必要时试验验证,这就形成了“什么都没有”类型企业的创新成果。
总而言之,企业做好专利挖掘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需对专利知识要有更深入的了解。建议企业多做知识产权培训,多与专业机构交流,多学习、多实践,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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