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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取专利申请名称

作者:成杰 来源: 时间:2019-09-12 点击次数:3709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如何取专利申请名称,通常是大家比较纠结的第一个问题,那么,专利申请名称究竟该怎么取呢,首先要弄清楚专利的发明名称和主题名称的区别。

发明名称通常指出现在专利请求书表格与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的专利名称。

主题名称指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的名称。

发明名称的总体要求为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由此可以看出,专利的发明名称与主题名称并不是同一概念,通常发明名称是通过主题名称概括而来。例如,权利要求中分列为“XX产品”和“XX产品的制造方法”两个主题名称,则发明名称通常可以概括为“XX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只有在单项主题的情况下,发明名称与主题名称一般是相同的。

因而,通常来说,主题名称确定了,发明名称也就确定了专利申请名称应该如何取的关键点其实在于主题名称如何确定。那么如何确定主题名称呢,我们首先需要对主题名称的作用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我国专利法将独立权利要求分为两部分,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中又包括主题名称和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则包含了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区别的特征,两部分一并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了限定。由此可以看出,权利要求由主题名称和多个技术特征构成,主题名称和多个技术特征共同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主题名称是权利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专利局的审查授权阶段,审查员主要考虑的是主题名称和多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整体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法院进行侵权案件的审理阶段,法官主要考虑的是主题名称中所包含的应用领域、用途或者结构等技术内容是否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影响,从而确定专利的实际保护范围如果主题名称中所包含的应用领域、用途或者结构等技术内容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影响的,则该技术内容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专利局的审查授权阶段和法院进行侵权案件的审理阶段,这两个阶段对于主题名称的考虑因素是不一样的,并且是存在一定矛盾关系的。在专利局的授权阶段,如果授权存在障碍,则申请人希望把主题名称中的限定放入技术特征,形成区别技术特征从而获得授权。但是在法院进行侵权案件的审理时,申请人更希望主题名称不要被法官认定为技术特征之一,造成专利保护范围的缩小。

通过归纳,笔者觉得主题名称的确定需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专利局的授权阶段,如何有利于授权;二是在法院进行侵权案件的审理阶段,如何有利于维权。如何取专利申请名称建议如下。

1.在确定主题名称时,切不可随意,更不可为了宣传推广而加入一些夸大的修饰词。这些修饰词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技术特征,将会成为必要技术特征而使保护范围缩小,给侵权人绕开或规避专利以可乘之机。更严重的后果是,假设该修饰词不能得到清楚的解释,产生不能清楚地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后果,从而使得该专利权无法产生价值。

2.在难以把握的情况下,宁愿采取较为保守的方法,起比较简洁的主题名称作为专利名称。例如“xx快速检测方法”,恰当的专利主题名称应该是“xx检测方法”。

3.如果主题名称中具有功能或结构的限定,而这些限定对专利具有规范保护范围的作用,那么应该把这些限定明确写入技术特征部分,而不要简写在名称中。

4.在准确把握技术方案的情形下,对主题名称应作适当的上位概括。例如智能手机的滑动解锁专利,如果主题名称确定为“智能手机的解锁方法”,那么平板电脑不属于智能手机,使用该项技术是否侵权就存在争议。恰当的专利主题名称应该是“用于具有触敏显示器的电子设备的信息处理方法”,这种使用上位概念的命名方法可以避免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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