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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的利与弊

作者:李敏灵 来源: 时间:2019-06-28 点击次数:3104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一、提前公布的适用对象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能提前公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不能提前公布。发明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二、提前公布的时间

1、在初步审查合格前,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2、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发明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提前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及时予以公布。

3、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五个月,将延迟公布。

4、在初步审查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公布准备之前发明申请人主动撤回或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5、当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发明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布声明的,该要求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布。

三、提前公布的“利”

1、缩短审批流程,早日获得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只有公布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不请求提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才会公布;如果请求提前公布,可以缩短进行实质审查程序的时间。根据代理经验,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半年内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相比不提前公布,缩短了一年的审查时间。

2、获得更长的临时保护期,从而避免可能的损失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授权之前,即使他人实施了本发明,专利申请人也无权以侵权为由起诉他人。因此,国家给予申请人在授权前一个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三、提前公布的“弊”

1、竞争对手过早得知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竞争对手可以在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这样将损害申请人的利益,降低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例如,竞争对手在专利申请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有优异的效果,而申请人当时并未保护这个特定的地方,那么竞争对手可以就该特定之处申请专利。

2、便于竞争对手提公众意见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公开后至授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竞争对手通过发现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向专利局提交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证据和理由,阻止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已是常用手段。

3、不适用于还有后续研究的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某专利的基础上有一些小改进想另外申请专利,那么本专利的公开可能会影响后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4、相对侵权而言,临时保护的力度小

虽然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给不给以及给多少完全取决于对方。

5、失去主动撤回的意义

专利申请人如果想将专利申请作为技术秘密保护,那么在进入专利申请公布准备前主动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将不会被公布。但是对于提前公布的专利申请而言,专利申请在初审合格后会快速的进入公布准备阶段,这个时候即使将专利申请撤回,进入公布准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依然会公布,而公布以后的专利申请则变成了现有技术,无法作为技术秘密隐藏。

总之,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提前公布,需要申请人权衡利弊,按照自身的经营战略进行确定,而不是一申请发明专利就要求提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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