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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类通知书该怎么补救

作者:曾琼 来源: 时间:2019-05-21 点击次数:4167


 

专利申请、复审、维护等流程中,会收到大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官方通知书,有些通知书是程序类的,告知申请人专利申请目前处于的状态,无需申请人做任何操作;有些通知书是导致权利会丧失的,通知书的内容需要申请人核实具体情况,若是申请人一时疏忽造成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通知书内需要完成的事项,避免给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下面将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导致权利丧失的通知书及补救办法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 视为撤回通知书

在专利申请阶段,各种原因的逾期会导致专利申请权利的丧失,大部分情况下国知局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具体原因应查看通知书中陈述的事由,常见的导致逾期的原因和补救办法汇总如下:


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优先权对于专利工作而言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在实际工作,有些案件会因为各种原因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常见的原因和补救办法汇总如下:

     无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案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正确填写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2、对于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案件,申请人如果在国际阶段已经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则不需要再次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若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后不采取补救措施,不会导致本专利申请(在后申请)的权利丧失,只会导致本专利申请未要求优先权而已。

      三、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当申请人主动向国知局提交一些请求时,例如著录事项变更请求、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因文件存在一定缺陷而被“视为未提出”,此时可通过消除通知书中指明的缺陷来继续请求审查。另外,申请人向国知局主动请求撤销一些权利时,经审查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也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告知已要求的权利丧失,或者其请求不予准予。常见的原因和补救办法汇总如下:

五、驳回决定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意见陈述或者进行修改后,国知局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下发《驳回决定》后,在驳回决定上都写明了可以进行专利复审的提示。这是专利申请在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的救济机会。申请人或者发明人经仔细研究对比,认为还能挽救的专利申请,或者认为审查有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交复审请求,陈述意见和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替换页,并同时缴纳复审官费。

对于复审决定,认为还能挽救的专利申请,或者认为审查有误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复审官费


     六、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收到国知局发出的《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未在通知书发文日+15天+2个月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的,国知局会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告知权利即将丧失,无法获得专利证书。

此时的补救措施是在《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发文日+15天+2个月内,向国知局提交恢复请求书、补缴授权办登费和缴纳1000元恢复费。国知局经审查后决定同意恢复权利的,会在1-2个月左右发出专利证书。

七、缴费通知书

实际工作中,申请人时常会将《缴费通知书》字面理解为国知局所有费用类的通知书,其实不是的,《缴费通知书》只能是因为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时而发出的,补救措施是专利权人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和滞纳金。

具体补缴年费和滞纳金的金额,因专利类型年费年度享受的费减比例不同,实际金额就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见《缴费通知书》中写明的年费、滞纳金金额,并按照对应的缴费时限尽快补缴费用。

八、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国知局会针对以下2种情况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1、专利权人逾期未缴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自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专利权人未在6个月滞纳期内,即《缴费通知书》中写明的最后缴费时限内,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2个月后,审查员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告知专利权即将丧失。

在《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上写明了可以进行恢复的提示。此时的补救措施是专利权人最迟应在《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发文日+15天+2个月内办理提交恢复权利请求,并补缴年费和6个月滞纳金。

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权利请求未被批准的,国知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而不是在《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的发文日终止。

例如,1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是2009年3月3日,该专利的期限为2009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2日。专利权人未在2018年3月3日前缴纳第10年年费,也未在6个月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和滞纳金。国知局于2019年3月10日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若专利权人逾期未办理恢复手续,专利权将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8年3月3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2、专利权到期终止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其计算。专利权到期后,国知局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告知专利权已期满终止,并在专利登记薄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进行失效处理。到期终止的专利权也不会准予延期或者恢复了。

例如,1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是2009年3月2日,该专利的期限为200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19年3月2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自提交了恢复权利请求后,国知局经审查后会发出《恢复权利审批通知书》,此时应认真检查通知书内容,若写明“同意恢复权利”,即表明权利得到了恢复;若写明“不同意恢复权利”,应及时核查具体原因,认真分析是否还有补救的机会。

专利事务流程本身较为繁杂,一些期限错过了就不会再来,一些导致权利丧失的通知书如果不能及时处理答复,就会错失最后一次补救的机会。因此,在申请专利和管理专利时候,需要做好记录,进行跟踪维护。这也体现出一个负责任的流程的重要性。对于专利从业人员,了解了上述一些常见期限和状态,也更有助于开展业务,对于申请人,也更有助于了解专利的状态,看到自己专利的情况,做出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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