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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学领域实验数据真实性的问题

作者:杨磊 来源: 时间:2019-05-20 点击次数:2739


 

医药化学领域,对技术效果的可预见性水平相对较低,通常需要在说明书中记载实验数据,用以证实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目前国内对说明书实验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管申请时记载在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还是审查过程中递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均缺乏规制措施或惩罚措施对其真实性予以制约,这就给予个别专利申请人以可乘之机提供不真实的试验数据以获得专利权

案例分析:四环994专利无效案件

2017年,齐鲁公司针对四环公司所拥有的第200910176994.1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以程序违法、杀虫活性实验数据不真实、从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齐鲁公司主张如下:

1死亡率的数据不真实

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了权利要求所要保护化合物对3龄粘虫的拒食毒杀效果,如下表所示


由试虫死亡个数=最终死亡率×试虫中个数可计算得到下表数据


由此可见,涉案专利记载的死亡率对应的死试虫不是整数

2拒食率的数据不真实

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对照组的虫子48小时平均取食量至少为其自身24小时平均取食量的9.35倍,明显有悖粘虫的正常习性,因此涉案专利拒食率数据也是不真实的。

由于四环公司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法院判决涉案专利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涉案专利不足以证明化合物具有杀虫活性,从而无法证明该化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导致其不具有创造性

上述案例不难得出,医药化学领域中实验数据真实性对专利非常重要。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及补充实验数据时,应提供合理的、符合逻辑的真实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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