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CT国际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的英文首字母缩写,简称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在PCT成员国中有效。具体成员国可查阅国际局官网。PCT国际申请提交后,视为对所有指定局有递交国家申请的意向。
PCT国际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进入国家阶段。PCT并不是一种专利,它只是一种申请专利的途径,因此只有PCT国际申请,而没有PCT国际专利。
PCT专利合作条约主要涉及国际申请的提交、受理、检索、审查、公开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接收PCT国际申请的受理、制定国际检索报告、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选程序)等程序。
PCT国际阶段的流程和期限
PCT国际阶段中,会涉及到很多流程,而每一个流程都存在时间期限,一旦错过了,就会耽误程序,导致监控和管理混乱,甚至影响后续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保护、或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注意的是,PCT国际阶段的所有期限以优先权日或者官方通知书的发文日计算,没有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的推定收到日,这与中国专利法中有15日的推定收到日不同。
下面以我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以说明PCT各阶段流程和期限。
提交国际申请
PCT国际阶段的第一步是提出PCT申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应该统一,并且只能是中文或者英文。
特别的,如果是以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作为申请人,国际申请费可以减免90%。申请人有多人时,每个人都应该符合减免条件。例如:如果是个人和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是不能减免费用的。
优先权的期限和恢复
PCT国际申请要求一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那么需要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之内提交PCT申请。
若超过12个月期限的,可通过恢复优先权的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受理局,可接受优先权恢复,期限是超过优先权日起12个月,但在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适用标准是:合理理由和非故意理由。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交信函说明要求恢复的优先权,以及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的原因,最好能提交声明或者其他证据来支持,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是否恢复的决定,并将决定和决定所依据的恢复标准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PCT国际申请中保留该恢复的优先权,并不等于在国家阶段也确定优先权是有效的,一些国家对于优先权的恢复持有保留条款,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局,不接受优先权的恢复。
国际申请受理
申请人将PCT国际申请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符合要求的,自提交国际申请之日起约1个月发出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即受理。
PCT国际申请可通过纸件方式和电子申请方式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方式递交可获得部分国际申请费用的减免,其包括PCT-SAFE和CE-PCT两种电子方式,区别是:采用CE-PCT的电子申请方式提交PCT国际申请,可立即获得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申请人只需等待约1个月后收到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即受理。
国际申请缴费
在递交PCT国际申请的同时或者一定期限内,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包括:检索费、国际申请费、优先权文件费、超页附加费(如有)、优先权恢复费(如有)等。
缴费方式包括:
1.授权从代理机构账户扣除费用总额:
大部分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的PCT国际申请,在制作费用计算页时指定授权账户扣款的方式缴纳PCT国际申请全额规费,自国际申请日起约1-2个月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2.其他方式:包括银行汇款,需参考国知局官网公示的当月汇率换算表。缴费期限是自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缴费后约1-2个月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国际检索
提交符合要求的PCT国际申请并全额缴纳规费后,国际检索单位(ISA)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除非启动检索程序之前该申请已被撤回。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书面交流。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为申请人提供参考信息,尽可能发现相关现有技术,提供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使申请人了解专利申请新创性程度,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决策依据。并且还为指定/选定局提供帮助,避免或至少减少在国家阶段时的额外检索。
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作出的时间一般是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内(约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者在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内,以后到期为准。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国际检索报告作出后,申请人是不需要进行答复的。但在国际检索报告做出后,就是一个开放的阶段,申请人可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可依据PCT19条修改权利要求书,类似于中国专利申请中的答复审查意见。修改期限是:自传送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届满的期限为准。申请人依据PCT19条的提交的修改,是不会改变国际检索报告结论的,但国际局会进行公布,公布后可以获得指定局的临时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进入国家阶段时,不同国家专利局对待国际检索报告的态度不同,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审查机构的发达国家/地区仍会重新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可能做出与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审查意见。
国际公布
常规国际公布: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立即公布。
提前国际公布:申请人须向国际局提出请求;如果在提交请求时国际检索报告尚未作出,需向国际局缴纳提前公布费CHF200。
不予国际公布: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国际申请撤回或被视为撤回。
国际公布可以有以下作用:
1.使申请人在指定国获得临时保护;
2.成为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不过在包括中国和美国的一些国家,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国际公开文本使用本国的语言,因此如果需要在某一国家通过国际公开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在PCT申请时就使用该国的语言,并且该PCT申请还需实际进入了该国家并取得授权。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如果PCT国际检索报告的结论不利于申请人,申请人希望就书面意见进行意见陈述,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可以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这一过程和中国专利申请中的答复审查意见比较相似。并且,申请人可以通过会晤、电话讨论和书面的方式与审查员进行多次意见交流,审查员根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做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申请人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时限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限为准。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报告的时间一般是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并将报告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国际阶段变更(如有)
在国际阶段中,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居所、实体变更/权利转移等情况的,应在国际阶段向国家知识产局或者国际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无官费。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国际局会发出PCT/IB/306表,即国际局记载变更的通知书(Notificationoftherecordingofachange)。国际局会记录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其提交的变更请求,并在国际局网站上公布。因此我们在处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时,首先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国际阶段提交了变更请求并且PCT/IB/306表是否已经公开或者申请人是否已经收到该表格。
下面主要对包含PCT/IB/306表的情形进行简要总结:
另外,根据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条款规定,“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也就是说“内”转“外”时,由于涉及中国申请人的权利转出,需要同时提交转让证明及技术出口合同许可证明。由于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办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此证明确实有些难度。如果申请人不熟悉办理流程,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节省办理时间。
进入国家阶段
PCT不对国际专利申请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申请人应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特殊情况下有些国家要求20个月,部分国家可延长1-2个月),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提交该国规定的国际申请的译文,缴纳规定的费用,指明要求获得保护的类型。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相关规定也不同,可提前查阅国际局或各国专利局官方网站。
国家阶段的花费依据进入的国家不同,规费和律师费也不同。PCT国际阶段可理解为国家阶段的初审程序,大部分进入国家阶段后,是进行的实质审查程序,除非申请人所选择的国家的专利法律体系无实质审查程序。
以上就是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大多数PCT国际申请的必经程序。PCT国际申请作为一种便于同时进入多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的途径,越来越多的成为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首选,希望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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