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证书?
申请专利最大的喜悦就是拿到专利证书,而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后,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一种证明该专利已经获得授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记载了哪些内容?
2018年2月2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二五七号公告,规定授权公告号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的专利将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新版专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专利名称,发明人、设计人的名字,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的名字、名称,专利权人地址信息,授权公告日及授权公告号。相较于旧版专利证书,新版证书增加了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等信息,取消了专利单行本。
专利证书中的专利单行本即为专利授权文本,旧版证书中专利单行本是与证书首页装订在一起,由国知局通过邮局送交当事人。然而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已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实时、便捷的查询和获取相应的专利单行本,因此新版证书取消了专利单行本,节约了社会资源。
此外,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约1个月由国知局通过邮局送交当事人。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需要专利权人注意的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专利证书遗失的,除专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因此,专利权人需妥善保管专利证书。若不慎遗失,则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薄副本,以证明该专利的法律状态。
什么是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建立的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其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等等。
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都是在专利申请授权时产生的法律文件,二者在专利权正式授予时,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若该专利发生法律状态的任何变更都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因而此时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不相同的。对该专利的状态进行判断时,应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依据专利登记簿制作,其是一种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自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因此在进行专利权的转让或专利许可时,作为专利权的受让方或专利技术的被许可方要想了解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不能仅凭一张专利证书,而应及时查阅专利登记簿,请求获取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程序和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已有多种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的途径供选择。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同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约1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邮局送达当事人,或者通过专利代办处面取。
2、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sipo.gov.cn)在线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同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约10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邮局或者指定专利局/代办处面取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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