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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能成功申请专利吗

时间:2018-11-28 点击次数:2576


 

笔者从事专利代理的这些年中,接触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想法,这些想法大多可以成功申请专利,而有几类较为典型的想法却具有不确定性。本文就结合目前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尺度,讲讲几类较为典型的想法能否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一、数量、尺寸等参数的改进

例如,现有输液袋只有一个液体容腔,本想法的输液袋具有多个液体容腔。现有设备某管道较细,本想法增大了该管道。

本类想法能否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本类想法技术是否具备新颖性的关键在于数量、尺寸的改进所得到的技术效果是否是常规的。

如果输液袋具有多个液体容腔的效果仅是能够容纳多种液体或者便于将液体分成几份,增大了管道的效果仅是提高该管道的流量,则通常会被认为是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即用常规的数量N替换了原有的数量一,用常规的大的尺寸替换了原有的小的尺寸。

本类想法具备新颖性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请看以下例子:

口腔护理盒如下图:

 

该口腔护理盒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只是棉球腔数量为多个,而现有技术为一个。该区别带来的效果是:一个棉球放入一个棉球腔,用棉球护理口腔后将棉球放回棉球腔,同样一个棉球腔内放一个棉球。这样是否有棉球存留于病人口腔内一目了然。方便了护士清点棉球操作,同时避免了棉球存留于昏迷病人口腔内的风险。

开始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是棉球腔数量由一个替换成了多个,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经代理人强调了本申请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并非常规效果后,该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

可见,本类想法能够成功申请专利的关键在于所取得效果是否是常规的。如果前述口腔护理盒棉球腔数量为多个的效果仅是能够多存放几个棉球,则该效果是常规的,专利申请并不能获得授权。

二、现有技术较为简单的组合

例如:将牙刷、牙膏和漱口水等刷牙用品打包成牙齿清洁包。在衣服上设置了电子表。

本类想法能否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许多专利都是将现有技术组合起来,本类想法技术是否构成技术方案,主要还是看具体的组合方式,以及组合后是否具有技术效果。

将牙刷、牙膏和漱口水等刷牙用品按照常规的方式打包成牙齿清洁包,例如只是一起装在一个自封袋内或盒子内。审查员通常会认为牙刷、牙膏和漱口水等刷牙用品各自仍以常规的方式工作,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各组合的技术特征无功能上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或拼凑,并没有取得新的技术效果,该想法不是技术方案。因此,该想法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虽然,申请人可以辩解说本想法具有能够方便各类刷牙用品的携带等效果,但此类辩解通常不被审查员接受。

在衣服上设置了电子表,电子表至是按照常规的方式连在衣服上,例如缝上,粘贴等。审查通常会认为电子表同衣服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支持,也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不是技术方案。因此,该想法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虽然,申请人可以辩解说本想法具有能够方便随时查看时间,但此类辩解也通常不被审查员接受。

本类想法也有是技术方案的情况。例如,在铅笔尾部连接有橡皮擦。铅笔与橡皮擦功能上相互支持,构成了技术方案,在无新颖性问题的情况下,该想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是可以获得授权的。或者在组合方式上具有新颖性,例如某一次性吸痰管护理包如下图:

该一次性吸痰管护理包包括由带背胶6的背膜101和覆膜102热塑密封而成的外袋1,外袋1上部侧面设置有易拉口5,易拉口5的豁口延伸方向还设置有便于撕开的压线,外袋1内腔中间位置竖向热塑粘合,将内腔分为吸痰管放置袋和手套袋4两个腔室,其中吸痰管2放置袋内设置有吸痰管2,吸痰管2下端被设置在背膜101上的固定条201所固定,吸痰管2的上端通过一个易拉环202悬吊在吸痰管放置袋中,易拉环202的上部固定设置在压线上方的覆膜102内壁,下端环绕在吸痰管2上部,所述手套袋4内设置有一次性无菌手套401和易拉条402,易拉条402一端设置在压线上方的覆膜内壁,另一端与一次性无菌手套401连接。所述易拉口顺着压线撕开后,通过易拉环和易拉条将吸痰管2和一次性无菌手套402带出。

上述一次性吸痰管护理包的包装袋并非常见袋子,吸痰管和一次性无菌手套也并不是简单的放在袋子内,而是通过易拉环和易拉条悬挂在在压线上方的覆膜内壁,使得易拉口顺着压线撕开后,通过易拉环和易拉条将吸痰管2和一次性无菌手套402带出。因此该一次性吸痰管护理包具有新颖性。

三、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增加了常见的辅助装置或者现有技术的常见改动

例如:现有采血针针管上没有开关,本想法增加了开关。现有设备某处裸露,本想法增加了盖子将裸露处遮盖。现有技术为一体式结构,本想法改为分体式结构。

本类想法能否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现有采血针针管上增加了开关,虽然具有能够控制针管的通断的效果,但是许多医疗用品的管路上均设置有开关,例如输液器的输液管,留置针的针管。由于管路上增加开关,在采血针的相近技术领域上应用极其普遍,审查员通常会认为该想法无新颖性。

现有设备某处裸露处增加了盖子,虽然具有防止该处零部件污染等效果,但是与上述采血针类似,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审查员有较大可能会认为该想法无新颖性。

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增加了常见的辅助装置想要具备新型性通常需要所增加的辅助装置或者改动在相近技术领域中或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一体式结构改为分体式结构,具有便于制造的好处;或者便于将该部件的普通部分和易损部分分开,降低维修成本等优点。能否获得授权通常需要看其技术效果是否常规,如果仅仅便于制造,则具有较大风险;或者要看分体的方式是否常规;还要看在相近技术领域中或日常生活中是否常见。

四、技术细节不完整的想法

例如:某切割打磨机,将切割打磨装置设置在了移动装置上,能够方便切割打磨装置的移动,便于切割出规则的形状并进行打磨;但并未详细披露切割打磨装置和移动装置的具体结构。

本类想法容易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上述打磨机例子中,切割打磨装置是虽现有技术,但如不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中加以说明或强调,有可能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虽通过在审查意见答复中加以解释通常可以通过,但也延后了专利授权时间,因此,还是应该在申请文件中加以说明或强调。而移动装置并非现有技术,或者并不显然是现有技术。如果不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中披露移动装置的具体结构或者说明是何种现有技术,则本想法的专利申请通常会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而被驳回。

技术细节不完整有几情况,一是发明人并非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有大致想法,难以作出细节设计。二是发明人虽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尚未作细节设计,想要早点申请专利。三是本有细节设计,但为了保密不想披露,或者发明人属于技术专家,觉得细节设计显而易见没有必要赘述。

对于发明人并非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我们专利代理人会在尽量在能力范围内给与发明人建议,共同做出细节设计。对于但尚未作细节设计的情况,发明人应找出基本符合要求的现有技术,说明该未作细节设计的部件可以是现有技术。对于本有细节设计但由于种种原因发明人未披露的,我们会建议发明人合理地公开设计细节。

五、不能实现或者可能不具有实用性的想法

例如:汽车上设置发电设备,依靠汽车行驶的风力发电,所发电能驱动汽车。化简为繁的想法,如目前防止病人身体某处出血如需长时间按压时,可以缠上绷带勒紧或者用用重物压,本想法采用机械手臂自动按压。毛巾架上设置紫外杀菌灯,为毛巾杀菌。

本类想法能否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看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汽车上设置发电设备,依靠汽车行驶的风力发电,所发电能驱动汽车。由于要靠风力发电,必然要风力驱动发电设备,从而增加汽车行驶阻力,再加上发电设备的内部摩擦发热等能量消耗,根据能量守恒定律,所发电量能够产生的动力必然少于发电所需的动力。因此该想法明显违背自然规律,不具备实用性。

化简为繁的想法,如目前防止病人身体某处出血如需长时间按压时,可以缠上绷带勒紧或者用用重物压,本想法采用机械手臂自动按压。现有按压止血方式很简单,成本低低廉。采用机械手臂自动按压,该按压设备明显比较复杂,成本较高,并且在按压止血效果上相对现有技术也无明显优势。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被认为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从而被认为不具备实用性。

毛巾架上设置紫外杀菌灯,为毛巾杀菌。由于紫外线对人体有害,可能会被认为脱离社会需要,从而被认为无实用性。但该想法如果更加完善,例如增加控制装置,控制紫外杀菌灯只在夜间无人时开启,则可避免对人体有害,应具有实用性。

总结

许多发明人认为只要现有技术中没有和其想法相同的产品则该想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然能够成功。而事实并非如此,实用新型专利虽然较容易申请成功,但也有林林总总的要求。

如果看了本文您依然有些疑惑,欢迎来虹桥专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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