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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商业模式中的商标类别选择

作者:熊敏伶 来源: 时间:2019-05-20 点击次数:2267


 

近来年,我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品牌效应的冲击让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重视品牌的建设、发展与维护,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直观标识,成为众多企业经营者品牌战略的第一步。

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任何注册商标都有其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在注册申请前如何正确的选择《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尤为重要。代理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就比较常见的直销、经销商服务、贸易服务、商业管理服务、微商、传销等几种商业模式,结合产品和服务该如何选择商品或服务分类,谈谈自己的经验。

在商标注册申请前,代理人都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需求,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建议选择商品或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国内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做出相应的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分为45个类,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对商品和服务依据各行业特点、原材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进行分类。

“直销”一般仅需申请人在其所经营的商品相关类别即可,例如:生产销售“服装”的,在第25类注册申请;生产销售“酒”的,在第33类注册申请。

“经销商服务”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专营权,其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一般商务活动外,还有权进行某些非商业性活动,通俗易懂的说法叫“商品销售服务”。在第35类的3503群组注册申请即可。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之下,经销商只是从事销售服务,没有自主品牌情况下,不能将生产商的商标占为己有,否则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规定的相关情形。

从事商业管理服务、贸易服务代理公司也可在第35类的3502群组注册申请相关服务。

“微商”模式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对于微商的创业者除了要保护其产品商标外,建议在第35类的“特许经营、营销、策划、加盟、电子商务、商业咨询”等服务上也加以保护。若是采用会员制、培训机制的建议再将第36类的“通过使用会员卡为他人在参与机构提供折扣”和第41类“职业培训”或以“培训课程、组织会议”等服务进行综合性保护。

只要是企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都离不开商标的注册申请。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正确的选择好商品和服务类别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一定要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把自己的产品需求、服务模式较深入的与代理人进行沟通,才能更好的选择商品和服务类别,保护好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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