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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花椒”看商标的显著性

作者:宋静 来源: 时间:2022-03-01 点击次数:1824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如图),在第43类“饭店、餐厅”、35类“广告、饭店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以及第8类“刀叉餐具”、16类“餐巾纸、纸制餐具垫”、21类“餐具(刀、叉、匙除外)、日用瓷器”等商品上注册成商标。

“青花椒”作为菜品调料名称,在对应注册商标的类别上是否具备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关于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由此可见,“青花椒”作为菜品调料名称,若使用于食品行业,直接了表示商品的原料,显然不具备显著特征,但其指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餐厅等服务上,既非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又非直接说明或描述服务的内容、质量、方式等特点,是有一定的显著性的在与调料无关的第3581621类上显著特征就更加明显。

在实际的市场经营中,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显著性越强,对应的保护力度越大。而“青花椒”商标使用于与菜品调料关系密切的餐饮服务行业,难以和带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进行区分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二者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花椒”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就是商标显著性弱导致商标保护力度小的极佳案例,值得认真学习借鉴。因此,对于广大企业经营者而言,商标名称具备较强的显著性非常重要。

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除了要考虑商标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组成,还要结合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具体的、综合的、整体的判断。

那么,如何让商标名称具备显著性?一是符合法律要求,避开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的情形;二是使用臆造词,将毫无关联的字组合在一起,独树一帜,比如京东,由最初两位创业者的名字各取一字组合而成;三是跨行业、商品使用,将某类行业缺乏显著特征的名称用于跟本商品或者服务毫无关联的行业,如苹果、小米用于手机;四是超脱文字本身含义,将文字进行图形化等创意风格设计,使其若脱离文字含义;五是少用高频字词等。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还能进一步对商标进行检索查询,看是否具备其它注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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