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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代表谁

作者:阳海波 来源: 时间:2021-03-04 点击次数:2005


 

       为了鼓励创新,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出更先进的技术,并将属于创新技术的权利划归专利权人,让他享有一段时间的垄断利益,以奖励他在技术革新上的贡献,这就是专利法立法宗旨中的“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专利法还允许公众自由实施现有技术,这是公众的权利。专利制度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划分出专利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权益,即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

       如何划分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呢?需要假定存在这样一种“人”,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只有这种假设的“人”才能准确划分出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有人来判断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界限,而能准确划分出现有技术和创新技术的边界的人是不存在的,故引入专利审查员代表公众,站在公众的权益来与专利申请人进行“博弈”,从而暂定专利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权益界限。“博弈”的载体为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意见陈述书。

       审查员代表公众,其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是如何做的呢?

       在初审阶段,审查员站在法律的角度,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和有关费用的审查。

       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还需要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三性”,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充分公开、清楚、完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实施等。因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种假设的“人”,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需要进行检索,尽量让自己拥有接近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能力,借此来与申请人“博弈”,保障公众的权益。

       所以说,审查员是代表公众对专利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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