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的行政调解
即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涉及专利且不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的争议,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快速解决纠纷的行为。
涉及专利的行政裁决
一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裁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强制许可的使用费数额进行裁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还可对强制许可的使用费数额进行裁决。
涉及专利的行政处罚
一是对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实施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对违规代理的处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对代理机构、股东、合伙人或专利代理师的违规代理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对象不同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对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后赔偿数额的纠纷。这些纠纷通常都涉及两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通常也涉及两方当事人。
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
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通常只有一方当事人。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需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即终止。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需要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请求人可以撤销申请,被请求人不能撤销申请。
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
依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或投诉启动,或依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假冒专利行为启动;根据具体行为做出撤销案件、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等决定。
处理结果效力不同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调解的结果不具强制性,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服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
处罚也具有强制性,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专利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方式不同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达成后应由当事人自愿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区域,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有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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