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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回归本源的驳回复审

作者:熊敏伶 来源: 时间:2021-02-02 点击次数:2390


 

       伴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率的增加,代理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如何为申请人力争商标专用权是首要考虑因素。但是,有部分代理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未仔细分析双方商标的差异就条件反射性地建议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等相关法律行动。对此,深觉欠妥。

       一个为酒企提供长期战略市场研究服务,并通过相关公众所乐于接受的传播渠道潜移默化影响行业内企业的重庆某公司,前段时间也遭遇了商标注册申请上的挫折。

        44316452号“”商标(以下称“图形商标”)由重庆某企业于2020年03月02日申请在第35类的“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商业咨询、顾问和信息服务;商业信息代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评估;公共关系;媒体关系服务;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国知局以申请商标与已注册的第20330232号“”文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下发了部分驳回通知书,仅保留了“人力资源管理”。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为企业提供定制宣传策略服务的企业,仅能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使用商标是远远不够的。

       商标遭遇驳回,建议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针对商标驳回通知书,分析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具体理由。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商标代理人需要仔细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具体理由,是相对理由还是绝对理由。

       第二,针对相对理由的驳回复审申请,可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比双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含义、呼叫等

       首先,从整体外观构成要素上分析,图形商标是由不规则的几何图形组成,不该用文字商标的审查标准驳回图形商标。其次,从含义方面分析,以双方商标注册人各自的经营理念、战略发展方向等方面分析各自所表达的不同含义。再次,从呼叫上分析,引证商标可以正常呼叫,而图形商标不会涉及呼叫。最后,判断双方商标在整体印象、设计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也不会认为两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对比双方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应综合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以及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服务项目。引证商标注册人是个人,而申请商标注册人是企业。所以,为企业策划服务的机构一般不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存续。因此,双方商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提供者、对象、场所等方面不可能相同或者类似。

       3、考虑双方商标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若双方商标均不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在相关公众中认知度不高,就不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同时,图形商标注册人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供了商标使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已投入市场实际使用,双方共存于市场,不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第三,申请商标被国知局以“缺乏显著特征”等绝对理由驳回时,商标代理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申请商标被国知局以“缺乏显著特征”等绝对理由驳回时,成功初审的几率会很小。但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且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可在理由书中提供申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参与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商标具有高知名度的使用证据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力争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虽经过努力后,结果不尽如人意,还可以通过与引证商标注册人取得联系,看对方是否愿意签订共存协议或许可以及购买引证商标等方式使用。

       总之,申请的商标遭遇了驳回,要针对具体的驳回理由进行认真仔细分析,找出驳回问题的关键所在,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以及有理有据的用事实与理由说服审查员,回归本源通过复审程序。而不是一定要与撤三程序搭配,撤掉引证商标,使自己的商标顺利注册。

       最后告诉大家,文中案例图形商标的驳回复审经过商标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成功的被国知局初步审定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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