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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技巧

作者:杜其 来源: 时间:2020-09-18 点击次数:4173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必经一个阶段。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本文对如何进行创造性答复的技巧进行探讨。

       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发明在实质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申请人所提交发明下发的审查意见;其中最常见的类型为“权利要求XXX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于创造性是这样描述的: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中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的判断方法通常采用三步法:

       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对比文件1;

       二、比较本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1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确定区别技术特征;

       三、根据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专利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的技巧基于最基本的“三步法”展开。

       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领域是否不同

       答辩者可以重点围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的不同展开。由于两个技术领域的不同,哪怕被认为是类似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它也会有所区别。

       二、审查员是否对于技术特征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由于不同的专业背景限制,审查员不可能对于审查的每一个领域都了如指掌,当遇到一些特有的词汇时,可能会造成误解,将其理解为一个通用的含义,或者通用的作用,认为本专利申请的特征和对比文件1的特征两者“相当于”。但可能在专利申请对应的技术背景下,其实这个词指代的是其他的含义,或者在此有独特的作用,可能就是本发明的创新点。

       比如针对申请号201810898902.X,基于流媒体的智能电视交互式推流方法,其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1,CN101588469A,其中审查员认为个性化频道匹配参数,包括用户数据、终端能力、用户状态和过滤条件,即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需求因子,根据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结合背景技术与说明书内容,可以看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需求因子”作用与个性化频道匹配参数作用大不相同,因此可以从这个点入手进行答复。

       三、技术特征的拆分是否合理

       不同的特征拆分会对于整个方案有不同的理解,会导致不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我们要重视特征的拆分。审查员往往会将本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拆的很细,每一个技术特征只要在对比文件1中出现,就认为不是区别技术特征。但很多情况下拆分很细的单独的子特征是解决不了技术问题的,需要几个子特征相结合才能解决技术问题,那对应的几个子特征就不能拆分。

       比如针对申请号201810898902.X,基于流媒体的智能电视交互式推流方法,其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1,CN101588469A,出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几个技术特征,审查员就认为是公开了的,但本申请权利要求1需要多个技术特征相结合才能解决技术问题,因此可以从技术特征拆分的合理性上进行答复。

       四、区别技术特征为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的特征,判断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与技术难度

       判断是否存在相结合的技术启示,主要看对比文件2是否存在启示解决区别技术特征对应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的比对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和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是否不一致。

       判断相结合是否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若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十分麻烦,存在技术上的困难,那么通过答复也是很可能授权的。

       比如针对申请号:201811327093.3,能改善环境气味的空调及空调系统,其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1,CN107921167A所公开的一种香料匣和腔室分散系统,对比文件2,CN108452359A所公开的一种保持室内精油香味浓度的扩香机,对比文件1结构特别复杂,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在技术上存在困难,因此就可以从这点出发进行相应答复。

       综上四个方面将对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答复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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