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驳回案件的行政救济途径,虽然是必经的程序,但并不是最终的救济途径。《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我们来看看诉讼程序中的常见问题。
Q1.为什么对复审决定不服,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复审决定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在行政层面具有终局性,不能对其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通过私下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根据《专利法》规定,此类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解决。
Q2.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Q3.谁有权利起诉?
复审决定通知书上记载的专利申请人。
Q4.起诉谁?
国家知识产权局。
Q5.向哪个法院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Q6.起诉时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起诉时预先垫付。
Q7.起诉时需要递交什么文件?
1、1.起诉状及其副本。
2、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复审决定有错误的材料。
Q8.多久能有结果?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Q9.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告和被告均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专利申请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但是,上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均应该通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转送。
Q10.上诉后多久能结案?
一般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能审理终结。
Q11.对最高院的判决仍然不服,还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吗?
最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或依法改判或者变更的一审判决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之日生效,不可上诉。
最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审的,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审后作出的新判决仍然不服的,可再次上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申请,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再审。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由其决定是否再审。
Q12.诉讼最终结果是什么?
第一种情况:最终生效判决支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驳回了专利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复审决定生效,该专利申请因被驳回失效。
第二种情况:最终生效判决支持了专利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复审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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