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凉露”商标异议案札记

作者:张杰 来源: 时间:2020-03-23 点击次数:2261


 

2018年1月19日,一款专为食辣人群量身打造,为辣而生的酒,目标市场明确定位为“吃辣喝的酒”—凉露,在成都揭开了神秘面纱。2月19日,随着央视春节期间首播的《舌尖上的中国3》跟片广告,“吃辣喝的酒—凉露”广告语被全国人民所熟知。之后,针对“凉露”商标的抢注行为就发生了。

两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陆续发出了针对他人抢注“凉露”商标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异议决定书。笔者作为“凉露”系列商标异议案件的代理人,记录案件过程点滴,供大家参考。

一、品牌的诞生

百里挑一。“凉露”的原注册人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径生物”),从近百件注册商标中最终选择“凉露”作为白酒主打产品的商标,主攻吃辣人群,以“吃辣喝的酒”作为产品定位。

第21718632号“凉露”商标由图径生物于2016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2017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3类,核定使用商品为“黄酒,烧酒,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白酒,葡萄酒,含水果酒精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米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2018年1月1日许可宜宾凉露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露酒业”)使用,2018年9月13日由国知局核准转让至凉露酒业

二、类别保护是否需要扩大

2017年下半年,凉露酒业告知笔者确定以“凉露”作为白酒主打品牌,2018年将在全国进行品牌推广宣传。得知信息后,一直纠结凉露酒业花重金打造的这个品牌,是否需要将“凉露”商标在除副食品以外的类别进行扩大范围保护?而这时,凉露酒业也在焦急的等待笔者明确答复。当时考虑的因素有:

一是阻止抢注。如果扩大范围保护,可以及时阻止他人的抢注行为,但当商标专用权满三年后,凉露酒业若一直不在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会面临被他人提出撤三请求,最终也会导致该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二是费用巨大。扩类保护的商标若要确保商标专用权有效,只能在商标专用权期限临近满三年时,在没有实际使用的类别重新提交申请注册,这对凉露酒业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三是“凉露”商标变体有可能获得通过。如果他人申请注册“凉露+XX”或“XX+凉露”的结构性词语,原商标局也可能审查通过并予以初步审定。

摆在笔者面前的以上问题,稍有处理不慎都会得不偿失,严重情况下甚至会使凉露酒业打造的“凉露”品牌为他人做嫁衣。笔者通过分析凉露酒业提供的全国推广范围、方式、途径等一系列参考信息后,最终确定不做其它类别的扩大范围保护,在不能阻止他人抢注行为的情况下,做好自我防护。防护的关键就是商标使用证据。

、异议适用法条和证据准备

在预知2018年“凉露”在全国推广后,会发生他人的抢注行为。笔者着手准备针对第33类与“凉露”有关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除第33类外的,与其它商品有关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适用法条分析,为“凉露”商标异议的成功找到法律突破口。

积极与凉露酒业一起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归集。

四、异议成功

“凉露”在央视广告首播的5天后,第一位抢注者北京某文化公司就于2018年2月24日在09、10、35、42类,分别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凉露”商标,涉及的商品/服务范围包括“电子电器、医疗器械、广告与商业管理、科技科学”等。从2018年3月13日起,又陆续有企业、个人分别在第33类申请注册了“益品凉露”、“亿滴凉露”、“凉露淳焰”商标。

面对上述商标抢注行为,笔者通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北京某文化公司09、10、35、42类的商标异议,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凉露酒业“凉露”商标高度近似,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如果不能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如何找到适用法条的突破口才是解决异议问题的关键。

在2019年4月23日新《商标法》修改之前,笔者试探性的使用了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理由为被异议人属于文化公司,所申请注册的类别与被异议人的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不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就是想借助凉露酒业对“凉露”商标品牌的宣传投入,借机图谋,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其他企业、个人的抢注的与“凉露”商标有关商标,也采用商标法第七条进行了异议。

最终,国知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对以上七件商标分别做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

五、固守本心、参与立项、专业至上

要做好一名让客户认可的商标代理人,固守本心尤为重要。商标背后,客户付出的不仅仅是代理费,可能是商标自注册申请之日起就投入资金开始推广宣传。作为商标代理人,更多时候要体现专业的一面,在品牌立项前,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非常重要,很多客户只懂经营,对于商标该如何保护需要代理人预测风险、提出方案。只有真正了解了客户的意愿,有机会参与产品立项,代理人才能做出让客户满意的方案。

六、部分异议决定

 

 

 

 

上一篇: 漫谈实用新型

下一篇: 最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及费减备案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