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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聊聊商标的异议

作者:宋静 来源: 时间:2023-03-24 点击次数:1407


 


   笔者转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知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给委托人。委托人对此有不少疑惑:为什么申请商标会被他人提出异议?被异议的后果有哪些?应该怎样进行异议答辩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就商标异议作简单分析。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简单理解,商标注册申请递交至国知局后进行审查,若未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国知局会使申请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流程,公告期为三个月。由此可知,初审公告是商标核准注册前的必经流程,而异议涉及到《商标法》中多项条款,针对不同条款,异议人及其异议理由并不相同。

常见的异议情形

业内最常见的异议情形是在先权利人认为申请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即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其在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甚至有“傍名牌”、“搭便车”嫌疑,若核准注册后在市场上共存,会使消费者、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从而挤占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并有损企业品牌形象等诸多不利因素。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赋予在先权利人对其已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去年,我司对“虹桥银穗”商标在第45类与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服务上异议取得的成功,就是合理运用商标异议程序,成功阻止“虹桥银穗”商标的核准注册,维护了委托人的“虹桥”品牌的稳定发展。

商标公告的周期

国知局分别会在每个月的6132027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发布当期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供公众查阅。由于信息量巨大,一般的商标权利人无法监控在后商标的申请情况,通常是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定期做商标监控。一旦发现与委托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就会建议委托人提出异议申请。      

申请商标被异议后,如何应对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答辩是被异议人的申辩权利,建议被异议人积极参与,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提供的证据做仔细研究后逐一进行针对性的答复,从而给审查员更全面的信息,来争取对自身更有利的异议决定。 

若被异议人选择不答辩,审查员只能根据异议人一方提供的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做出商标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但决定不影响审查员的公正性。

结语 

为防止申请商标被提出异议,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应做好商标规划、检索工作,尽量注册申请显著特征明显、与他人差异较大的商标,让商标能真正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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