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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减备案的十个常见问题

作者:曾琼 来源: 时间:2019-05-20 点击次数:3708


 

新《专利收费减缓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实施,专利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申请费等以下专利费用减缴: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为一个可减缴85%;专利申请人是两个及以上可减缴70%,且每个专利申请人都应符合费用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成功办理费减备案手续,即可享受部分专利费用的减缴,以实现节约成本。

办理程序如下图:


 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备案合格的专利申请人在本年度内递交专利申请,即可享受部分专利费用减缴,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

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办理费减备案的十个问题及解决办法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

1、为什么你们这个时候要通知我们办理费减备案手续? 我们公司不是今年办理过了吗?

费减备案是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即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现在可提前办理2019年度的费减备案手续,你公司今年已经委托我们办理过2018年的费减备案手续了,现在提交同样的材料即可通过2019年度的费减备案合格,方便又快捷。

2、怎么判断我们是否符合费减备案的条件呢?

我们把专利申请人的类型大致分为三类:公司、非盈利性机构个人。判断你是否符合费减备案资格归纳如下:

3、办理一次费减案,可以管多久呢?

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在每一个自然年度至当年的12月31日截止。例如:你已经办理了2018年的费减备案,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的费减备案手续需重新办理。

4、我们公司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现在不符合资格,那我们公司今后都不能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惠了吗?

不是的。现在你公司不符合资格,可以等待2019年5月31日后,你公司向税务局提交了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若那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就符合资格,即可办理2019年的费减备案手续。合格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惠。

针对你公司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是没有享受到费用减缴优惠的,可委托代理机构针对每一件专利申请单独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经国知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同意减缴。

5、我们公司现在不符合费减备案资格了,会影响到我们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减缴优惠吗?

不会的。已经享受费用减缴优惠的专利申请/专利,不会因为你公司现在不符合费减资格而受到影响。但是你公司今后提交新的专利申请就不再享受费用减缴优惠了。

6、我们公司不是四川省的企业/个人,你们能够代办吗?

办理费减备案手续分为:官网填报费减备案信息提交纸件材料到当地知识产权局代办处两个步骤。如果你不是四川省的企业/个人,我们也可以帮你在官网填报信息,但是我们成都代办处是不接受非四川省企业/个人的纸件材料的,你只能自行到当地知识产权局代办处窗口提交材料。

7、我是在校就读学生,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收入,能办理吗?

能办理。如果你是在校学生,收入证明可由你就读的学校盖章。目前我们成都代办处也接受学校的学院盖章。至于其它地区的知识产权代办处是否接受,请你提前进行咨询。

8、我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单位开收入证明,能办理吗?

能办理。无固定工作的专利申请个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9、我们公司委托你们办理费减备案并且合格了,我们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呢?

公众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官网: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 注册用户后登录进入:业务办理—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输入备案人全称和证件号码,即可查询到备案和合格情况。

   10、我的上年度年收入超过4.2万元了,我的工作单位可以给我开具低于4.2万元收入证明,可以吗?我们公司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了,可以修改后提交吗?

我们郑重提醒: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办理费用减缴手续一定要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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