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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样的35类

时间:2018-11-28 点击次数:2705


 

相信注册过商标或者正在注册商标的商家,都会听到这样的建议:一定要注册35类,否则被别人抢注了就能开店,你的商标保护就不全面。很多商家对商标35类认识不足,不清楚到底这个类别有什么用,到底是不是像很多人所说的“很重要”呢?为了解除大家的疑惑,小编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看看您的商标到底应不应该注册35类。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中第35类共包含了9个群组,分别为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揭开讨论最多的3501和3503群组的谜底。

一、为产品打广告,必须要注册3501广告吗?

有些商家不禁会问,需要为产品打广告,如果不申请注册3501广告群组,就不能为产品打广告了吗?其实不然,3501广告群组均是指为他人提供的服务,商家为自家品牌打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晓自家的品牌,而达到营销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目的。品牌本身才是主角,而广告本身并没有任何销售意图,所以不管商家卖的是什么商品或提供的什么服务,都可放心地自己为自己打广告。

只有专为他人提供广告服务、广告设计的商家,才需要注册3501广告群组。

、开连锁超市、网上销售必须注册3503替他人推销吗?

1、关于“替他人推销”服务。

“替他人推销”,顾名思义就是替他人销售商品。早在2004年四川省工商局曾经发函询问商标局35类的“替他人推销”是否属于超市服务,商标局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不属于。而且《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至今根本没有“超市”服务选项。

但是最近商标局不承认的事被法院承认了,国美电器的国美商标侵权案,法院最终认定35类的“国美”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间接承认了35类的替他人推销属于超市类别。

从法院认定的角度来看,小编认为选定“替他人推销”服务,一是要满足申请人是大型的商超,如伊藤洋华堂、王府井百货之类,二是要满足商超要主动提供推销服务,如印制各商家所售产品的促销画册、卖场提供促销信息等。

因此,从防御角度来看,为了包含主体商标的完整性,多类别注册的道理没有错,从法院认定35类“国美”商标为驰名商标来看,建议做连锁超市的还是先把3503的坑占住,说不定商标局哪天也与时俱进,把“超市”给增加进3503呢?

2、关于“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指的是通过提供在线市场盈利,比如现在的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通过为买家和卖家提供在线购物平台而获得利润。如果只是单纯想开天猫店或者自己搭建一个网站来销售自己的商品,那么根本不需要注册这个服务项目。因为商家进驻天猫店是借用天猫平台销售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服务本身并无直接联系。

因此,商家涉及到入驻某平台或自行搭建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好所售产品的注册商标及其关联产品的商标,盲目注册不仅浪费金钱,也会给自己带来三年不使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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