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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涉外专利侵权诉讼案终审胜诉

时间:2018-12-06 点击次数:4766


 

我国数控刀具龙头企业涉外专利侵权诉讼案终审胜诉

始创于1997年,以“引领高端刀具国产化”为使命的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制造销售数控工具系统、可转位刀具、刀片及整体合金刀具及液压夹具等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我国刀具的龙头企业。

2016年4月,澳大利亚联邦公民卡莲•罗娜•马莲奴(Karline Lorna Merlino)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侵害其专利号为ZL96193543.X,名称为“可旋转型机加工工具”的发明专利权。20168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代理人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诉讼代理人刘世平在法庭上从两方面进行了充分有力抗辩,首先通过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分析和确定、涉案专利与被控产品相关技术特征的比较分析来说明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其次结合证据说明被控产品实施的技术及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20161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被控产品未落入原告卡莲•罗娜•马莲奴的涉案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卡莲•罗娜•马莲奴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支持其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2017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710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代理人刘世平坚持一审时的观点。

2018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卡莲•罗娜•马莲奴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所代理的上述涉外专利侵权诉讼案,以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胜诉画上了句话。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该侵权诉讼案的成功胜诉,在行业内树立了榜样,提升了企业自身的形象,进一步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此次胜诉也是公司的一次有利契机,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使得有着二十年产品、技术和体系的积淀的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在“引领高端刀具国产化”的战略实施将更加坚定稳妥,用户对国内刀具品牌的信任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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