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介
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稀土发光材料,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新力实业集团专注于稀土发光材料领域,持续创新,与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等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技术领域取得多项产品核心技术,拥有300多项稀土发光材料专利技术。是我国生产稀土发光材料的龙头企业。
二、专利侵权诉讼
2006年3月,日本根本化学公司通过其与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向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发起了知识产权“战争”,以侵犯其专利号为ZL94103944.7,名称为“夜光性荧光体”的专利权为由将新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生产和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及其制品。新力公司经过严格考察,委托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代理该侵权诉讼案。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
为此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精心挑选了专利代理人代理新力公司分别于2006年4月和2007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先后两次提出日本根本化学公司转给根本路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07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
经过虹桥代理团队精心准备、详尽分析、慎密答辩。2007年6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000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ZL94103944.7号专利权全部无效。2007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终止诉讼。虹桥为新力公司打赢了这场“战争”的第一个回合。
四、行政诉讼
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000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07年9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13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做出的第1000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虹桥为新力公司打赢了这场“战争”的第二回合。
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至此,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稀土发光材料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虹桥为虹桥为新力公司打赢了这场“战争”的第三回合。
2008年10月,根本路明(香港)有限公司撤回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力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宣告川企迎来了一场跨国专利诉讼的胜利,成为我国稀土行业赢得的首起跨国专利诉讼。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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